首页 > 中匈关系 > 教育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概况
2004-02-10
       引言
    中国具有500O年悠久的历史,自古就有尊师重教的传统。古代中国教育不仅为中华文明的传承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并为世界文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近代中国教育起源于百年前激烈的社会变革之际,但由于近代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状况,致使近代中国教育总体上发展缓慢,落后于近代世界教育发展进程。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人民赢得了当家作主的权力,开始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中国教育事业从此进人了一个完全崭新的发展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重视发展教育事业,创建社会主义新教育,大力提高人民文化教育水平。国家保障人民享有受教育的基本权利,迅速健全学制体系,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
    伴随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进步,国家提出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确立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原则不断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为赢得未来的挑战,致力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一代。
    经过5O余年建设、发展、改革,中国的教育正立足已有辉煌成就,充满生机活力地走向新世纪。
    学校教育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学校教育体系包括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研究生院。按层次划分的学生人学年龄和修学年限为:
    幼儿园招收三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修业年限为3年;
    小学和初中现行学制是“六.三制”、“五.四制”和“九年一贯制”并存,多数地区以“六.三制”为主。因此,小学修业年限是6年或5年,初中是3年或4年;小学人学年龄是6——7岁,初中人学年龄12—13岁;
    普通高中人学年龄是15—16岁,修业年限为3年。中等专业学校分两类: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学校人学年龄为15或16岁,修业年限一般为4年,也有一些学校为3年;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学校,学生人学年龄不超过22岁,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职业初中修业年限为3—4年;技工学校修业年限为3年;职业高中人学年龄为15或16岁,修业年限为2—3年,少数为4年;
    全日制高等学校本科修业年限为4年或5年(有些医科院校为7年或8年),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修业年限是2年或3年;
    研究生教育分为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两个层次:硕士研究生的人学年龄规定不超过4O周岁,修业年限为2—3年;博士研究生人学年龄不超过45周岁,修业年限一般为3年;
    各种类型的成人学校学制实行“同层次同规格”的原则。成人中等学校,全脱产的修业年限一般与同类性质的全日制学校相同;半脱产或业余的,修业年限一般比同类性质的全日制学校长一年左右。成人高等学校本科教育的修业年限一般为4—5年,专科教育形式较多,修业年限一般在2—4年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即中国的小学和初中阶段教育为义务教育阶段。“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要人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人学,国家、社会和家庭必须予以保障。”

    教育事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50余年来,尤其是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ZO年来.中国的教育事业(不包括台湾省、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教育)取得了巨大发展, 已经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目前,公民平均受教育年限达8年左右,教育人口达3.4亿人,教育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27.5%。截止到1999年底,中国有各级各类学校159万所,其中普通学校86万余所,成人学校73万多所;在校学生2.3亿多人;学校教职工总数16O0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228万人。
     —中国政府重视儿童学前教育工作。1999年,有幼儿园18.11万所,在园幼儿2326.26万人。
     —中国政府重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1999年.小学人学率由1949年前的ZO%左右提高到99.1%;初中毛人学率达88.6%。有小学58.23万所,在校学生13547.96万人,小学毕业生升学率为94.37%;全国小学专任教师586·05万人。初中6·44万所(其中职业初中1319所),在校学生5811.65万人(其中职业初中90.08万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为5O%;全国初中专任教师318.75万人。普及义务教育取得历史性进展。1999年底,全国8O%的人口地区基本普及了义务教育。
    —中国政府重视扫除“文盲”工作。1949年前的旧中国人口文盲率高达80%以上。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持续不断的努力,共扫除文盲2.3多亿。1999年,全国总人口文盲率下降到14.5%以下,15—50周岁青壮年文盲率已降至5.5%以下。
    —中国政府高度关注保障特殊人群的受教育权。遵循宪法及教育法确立的原则,政府高度关注并保障公民平等地享受受教育的权利,对有各种困难的人们采取特殊措施给以帮助。妇女和女童受教育权得到保障。旧中国妇女9O%是文盲;1949年,女童人学率只有15%左右,1999年,全国小学女童的人学率已达99%;男女性别差下降到O.1个百分点,与男童相比大体持平。1949年小学女生仅占在校生23%,1999年上升为47.64%,高于世界小学中女生占45.7%的比例;中等教育阶段女生占在校生比例1999年达到5O%以上;普通大学在校生女生比例1999年达到4O%。中国妇女人均受教育年数已达6.5年。
    —特殊教育发展迅速。1999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已达到152O所,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在校残疾学生达到37.16万人。
    —少数民族教育发展成就巨大。1999年,全国已有民族学院(大学)12所,新疆、西藏、宁夏、内蒙、广西五个民族自治区共有普通高等学校74所,民族中等专业学校15O所,民族职业中学158所,民族中学3500余所,民族小学2万余所,幼儿园近千所。各级各类民族学校在校学生达5OO余万,专任教师3O余万。1999年全国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达25万人,占全国在校大学生总数的6.O6%。目前,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了本民族的大学生。
    国家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双语教学与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53个民族有自己的语言。已用21个民族的29种文字编、译教材进行双语教学,每年编、译出版中小学各学科教材3500多种,总印数达一亿余册。
    —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迅速。1999年底,中国有普通高中1.41万所,在校学生1O49.71万人;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学校2.18万所,在校学生1442.75万人;高中阶段毛人学率达41.5%;高中毕业生升学率达63.8%;普通高中专任教师69. 24万人。
    中等职业教育初具规模。1999年中国的中等职业学校有16641所,招生数为412万多人,在校生数为114O多万人。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中国高中阶段教育总数的51%和52%。
    —中国的高等教育获得了长足的发展。1949年,中国大陆只有205所高校。1999年,共有高等学校1942所,本专科在校学生718万人,其中普通高校1O71所,本专科在校生413万人;成人高校871所,本专科在校生3O5万人;高等教育毛人学率达到1O.5%。研究生培养单位775个,在学研究生23.35万人。
    高等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迅速。已有职业技术学院92所;通过自学考试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达1300万人。同时,大力开展职业培训。1999年,有1O157万人次参加了由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机构提供的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中国政府增大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机构。1999年全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及教育机构已达 5万余所,在校生1OOO多万人。其中:幼儿园  3.7万所,在园幼儿222余万人;小学3264所,在校生98万人;普通中学2593所,在校生IO7万余人;职业中学95O所,在校生27万余人;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等 学校37所,在校生4.6万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157所,在校生25.8万人;其他高等教育机构124O余个.在校生118.4万人。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正在成为中国教育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中国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大力发展远程教育。1979年中国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学,1986年中国教育电视台成立并开通卫星频道。到9O年代中期.中国已经形成了世界上在本土范围内规模最大的、以广播电视传播为主体的远程教育体系,为200多万名中小学教师和校长提供了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共培养了231万大专毕业生。目前,广播电视学校在读学生已达11o万人。此外,广播电视学校还为数以千万计的农民提供了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1994年开始建设中国教育和科研网(CERNET).已经基本形成由国家主干网一地区网一校园网共同组成的教育网络系统。 CERNET已经连接通达全国 7O多个城市、400余所高校,并将迅速连通所有本科高等学校,通过INTERNET通达世界。CERNET国家主干网和地区网的传输速率已经达到155M。网络的发展推动了现代远程教育的发展,全国进行网上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已有30所。以网络作为技术支撑的现代远程教育与利用卫星传输的广播电视教育结合构成了覆盖全中国的远程教育体系。
    —中国积极推进终身教育的发展。中国政府制定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政策,打通和强化各级各类教育的沟通与衔接,促进学校向社会的开放,鼓励人们分阶段完成学业、继续学习。目前,社区教育体系正在迅速发展。

    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全方位地进行教育国际交流与台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具体体现之一,是中国为促进国际社会的合作与发展尽到自己的义务、作出应有贡献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中国借鉴吸收国际社会发展、改革教育事业的经验,促进中国教育发展、改革的重要环节。
    中国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具有法律保障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鼓励开展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内容涉及政府、教育机构、民间机构等多边和双边范围。中国政府积极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工作,并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儿童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世界银行等开展了多项合作;中国政府与16o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关于开展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文件;中国的教育机构从小学到大学与许多国家的同层次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特别是大学开展了与外国的大学、企业多方面的合作,目前,中国大陆已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300余家;中国教育的民间交流组织积极开展双边或多边交流活动,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目前与世界上3O多个国家、地区的13O多个组织或团体建立了友好、互利的交流、合作关系。
    中国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开展了包括教师交流、留学生交换、合作研究。合作办学等多方面的工作。中国向一些国家派出教师,也从一些国家聘请教师;中国是世界上目前派出留学生最多的国家,近2O年来,向1O3个国家和地区派遣了30余万人的留学生,其中已有 11万人学成回国;中国同时也是目前世界上接受外国留学生较多的国家之一,近20年间累计接受了近3O万名来自世界上152个国家的留学生,目前在读留学生达4万余人;中国的高等学校基本上都与外国高等教育机构建立了包括合作研究在内的各种协作关系。
    中国国家教育部主管中国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国家教育部设有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主管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日常工作。中国地方教育行政机构中相应地设有主管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日常工作的机构。中国政府设置了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派驻了使团,各地设有它的分会。中国民间从事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全国性组织是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中国各地有它的分会,开展着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民间教育交流。中国的高等学校均有专责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机构,一般称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或“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推荐给朋友
  打印本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