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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香港、澳门同胞前往大陆
香港、澳门同胞不能持用特区护照前往大陆,而应持用港澳同胞回乡证(“回乡证”)。未持用“回乡证”者,可申请中国旅行证。
二、台湾同胞前往大陆
台湾同胞回大陆,需持用以下之一种证件: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持证人每次回大陆,均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一次有效签注:
(1)《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入出境签注申请表》(H3)一份;
(2)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
(3)台湾旅行证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带照片资料页);
(4)来匈签证页或匈牙利居留证明复印件(如兰卡或黄卡等)。
2、未持用“台胞证”者,可申请中国旅行证。
3、已加入外国国籍者,应持外国护照申请签证。
三、申请中国旅行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H1)一份;
2、小2寸(48mm X 33mm)彩色相片3张,头部宽度为21mm~24mm、长度为28mm~33mm,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
3、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带照片资料页);
4、来匈签证页或匈牙利居留证明复印件(如兰卡或黄卡等)。
四、办证方式
需亲自办理,。
五、费用及办证时间
1、“台胞证”签注,费用3000福林。
2、旅行证,费用:5500福林。
4、到馆申请:正常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加急办理,1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申请,可于当天下午4:15-4:30取证),另加收7000福林特急费;2-3个工作日,另加收4500福林。
5、请使用缴费单付费,领事部不接受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