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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赴大陆
2005-04-12

 

        

  

  

一、     香港、澳门同胞前往大陆

香港、澳门同胞不能持用特区护照前往大陆,而应持用港澳同胞回乡证回乡证)。未持用回乡证者,可申请中国旅行证

 二、台湾同胞前往大陆

台湾同胞回大陆,需持用以下之一种证件: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持证人每次回大陆,均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一次有效签注:

1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入出境签注申请表》H3一份;

2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

3)台湾旅行证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带照片资料页);

4)来匈签证页或匈牙利居留证明复印件(如兰卡或黄卡等)。

2、未持用台胞证者,可申请中国旅行证

3、已加入外国国籍者,应持外国护照申请签证。

 三、申请中国旅行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H1一份;

2、小2寸(48mm X 33mm)彩色相片3张,头部宽度为21mm24mm、长度为28mm33mm,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

3、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带照片资料页);

4、来匈签证页或匈牙利居留证明复印件(如兰卡或黄卡等)。

 四、办证方式

需亲自办理,。

 五、费用及办证时间

1台胞证签注,费用3000福林。

2、旅行证,费用:5500福林。

4、到馆申请:正常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加急办理,1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申请,可于当天下午415-430取证),另加收7000福林特急费;2-3个工作日,另加收4500福林。

5、请使用缴费单付费,领事部不接受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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