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 告 (2004/04/08) |
| 2004-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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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匈牙利内务部移民和国籍局(以下简称“移民局”)外国人管理处处长埃杰德.佐尔丹复信我馆,就2003年12月9日座谈会上侨胞提出的问题作了答复,现将该信内容刊登如下:
“内务部移民局外国人管理处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领事部致意,并谨感谢大使馆于2003年12月9日为旅匈华人举行座谈会,并使我局官员有机会为座谈会获得成功做出贡献。现就座谈会上提出的、后又书面递交我局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移民局各地区管理处于2002年1月1日成立。与此同时关于外国人入境和居留的2001年第XXXIX号法律开始生效,该法律包含管辖权限和范围方面的重大变化。由于这些变化,移民局不仅要接管其前身正在处理的大量外国人管理方面的事务,包括居留许可申请,而且还要不断受理新的申请。 开始时,由于申请数量,特别是中国公民在外国人管理方面的事务很多,加之处理积压案件带来的困难,一些地区机构,尤其是布达佩斯市和佩斯州地区管理处均出现过办理延误的现象,但现在只要有关申请完全符合法规所列条件并包括所需附件,几天内即可办理,其他情况下绝大部分申请也会在自递交之日起的60天内得到裁决。 所有决定均据申请人的全部条件及申请所含附件做出,因此不排除看似相同条件的申请却给予不同期限许可的可能。 例如以劳务为目的的居留时间不得超过劳务许可的有效期,以学习为目的的居留许可最多只能批准一年,但如旅行证件的有效期或教育机构证明所示学期短于一年也将影响许可时间。 在中国厨师劳务签证申请方面我们得出以下经验。去年共有62名中国公民申请劳务签证,其中50份被拒签。经验表明:申请没有充足的理由,很多材料提供了虚假信息;多数情况下申请人无法证明目前的厨师工作关系,厨师等级证书太低且是短期培训后即予颁发;不少申请者不知道其匈牙利的雇主是谁、将在哪家餐馆工作,甚至连雇主及未来的工作地点在匈牙利的哪个城市都不清楚。 关于以前持假签证入境的外国人问题我们征询了首都法院行政当局的意见,据此,持假签证入境的中国公民在匈获得合法居留没有法律依据。有关当局在办理居留许可延期时有责任核查所有情况,包括外国人是否持有效签证进入匈牙利。行政当局认为,鉴此,那种希将凭假签证获得居留许可的外国人视为善意的权利获得者的想法是错误的。法院还告知,上述案件无需全面和进一步核查,根据有关规定,存在假签证问题时申请必须拒绝,有关当局无权就此做出裁决。 我还要说明的是,拒绝有关居留许可的申请只意味着这些人须离开匈牙利,就其程序和法律后果而言并不等同于遣返或驱逐的法律范畴。如果外国人自愿离开,则不会对他们实施其它制裁。如果他们不愿离去,可对其实施遣返,当局也可陪同遣返,并即时禁止其入境和居留。 顺致崇高敬意并感谢合作”。 特将上述内容周知大家,如有其他问题请继续提出,我部愿竭诚为侨胞提供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领事部 二00四年四月五日 |